池州市創城辦《關于調整全市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內容范圍的通知》要點
池州市創城辦《關于調整全市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
通違法行為通報內容范圍的通知》要點
根據池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內容范圍的通知》(池創指辦〔2022〕8號)的文件精神,現將公職人員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內容范圍公布如下:
一、現場或非現場查處的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停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現場或非現場查處的非機動車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越線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現場或非現場查處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逆向 行駛、越線停車和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或不文明行為。
四、現場查處或非現場攝錄的行人闖紅燈、亂穿亂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五、現場查處和非現場攝錄的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
學生不文明行為參照以上做法,通報至相關學校。
校文明辦
2022年5月31日